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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加福音書的破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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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已經展示了人如何在馬太福音偽造或增添某些記述 (閱讀馬太福音書的破壞)。現在我們將展示路加福音書如何遭受了人的陰謀詭計,這些人會巧妙地說服他人相信那欺騙和使束縛的寓言故事。

他們為什麼這樣做而不是宣揚上帝的真理,哪個使他人得釋放?因為他們想在他人的生命中擁有屬於上帝的優越地位。他們想統治人類,而不是由上帝統治人類。

除了揭露路加福音有關財主與拉撒路騙人的故事以外 (閱讀財主與拉撒路 — 異教比喻),我們發現還有一段值得懷疑的經節,該段是十字架上犯人的皈依:

路加福音 23:39-43
(39) 那同釘的兩個犯人,有一個譏誚祂說:「你不是基督嗎?可以救自己和我們吧!」
(40) 那一個就應聲責備他說:「你既是一樣受刑的,還不怕神嗎?
(41) 我們是應該的,因我們所受的與我們所做的相稱,但這個人沒有做過一件不好的事。」
(42) 就說:「耶穌啊,祢得國降臨的時候,求祢記念我!」
(43) 耶穌對他說:「我實在告訴你: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!」

路加記述說,有一個犯人相信了主,並得到了拯救。但是,這不是我們在馬太福音和馬可福音看到的。互聯網熟人華爾特·蓮恩寫道:

“馬太福音 27:37-45; 路加福音23:38-44; 馬可福音15:31-32

這整個臨終轉變的事情似乎來自路加的記述,但在我看來,馬太和馬可教導說,兩個強盜都在譏誚耶穌。我對這些經文的解釋正確嗎?”

馬太和馬可對這事件的版本:

馬太福音 27:37-44
(37) 在祂頭以上安一個牌子,寫著祂的罪狀說:「這是猶太人的王耶穌。」
(38) 當時,有兩個強盜和祂同釘十字架,一個在右邊,一個在左邊。
(39) 從那裡經過的人譏誚祂,搖著頭說:
(40) 「你這拆毀聖殿、三日又建造起來的,可以救自己吧!你如果是神的兒子,就從十字架上下來吧!」
(41) 祭司長和文士並長老也是這樣戲弄祂說:
(42) 「祂救了別人,不能救自己。他是以色列的王,現在可以從十字架上下來,我們就信他!
(43) 祂倚靠神,神若喜悅祂,現在可以救祂!因為祂曾說:『我是神的兒子。』」
(44) 那和祂同釘的強盜也是這樣地譏誚祂。

馬可福音 15:31-32
(31) 祭司長和文士也是這樣戲弄祂,彼此說:「祂救了別人,不能救自己。(32) 以色列的王基督,現在可以從十字架上下來,叫我們看見就信了!」那和祂同釘的人也是譏誚祂。

我們說:「是的,華爾特,你閱讀和對經文的解釋是正確的,」儘管許多聖經的學生和傳教人會和我們有分歧,斷言聖經不可能有任何錯誤,所以對這種差異必須有一個合乎邏輯的解釋。

有人教導說,有四個人與主釘在十字架上,兩個強盜和兩個犯人,其中一個人相信了,而三個人則譏誚了主。這裡有這樣的解釋:

The Four Crucified with Christ

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的四人

這應該解釋了路加與馬太和馬可之間明顯的矛盾。我們不同意,而且有些事情可以反駁這個理論,最重要的是,在四福音書中沒有任何明確的跡象表明有四個罪犯被釘在十字架上,但每部福音書都給我們留下的印像是只有兩個被處決。

另一個差異的解釋,由一位不亞於英國著名傳道人約翰·衛斯理的人:

“其中一個犯人譏誚他 — 聖馬太說,是強盜:聖馬可,與他一起被釘死在十字架上,譏誚他。要么因此,聖馬修和馬克將單數形式設為複數 (最佳作者有時這樣做),或者兩者起初都譏誚他,直到其中一個人感受到了挽救恩典的壓倒性力量。”

所以約翰·衛斯理首先假設差異可能是由於馬太和馬可的文學技巧。我們不相信這個。這是猜測,儘管他的建議是可能的,但並不確定。那是不可接受的。這當然不是啟示。它不能以我們的靈作證。

衛斯理先生然後提出了另一種可能性 — 那個強盜起初可能譏誚,但後來他看到了光並相信了,他悔改。儘管一切皆有可能,我們不相信這個解釋,有幾個原因以下:

第一,我們對這個沒有在靈裡的見證。

第二,上帝不命令我們去推測或推理事物來證明它們的真假。我們被命令要憑兩三個證人來驗證:

「他若不聽,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,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,句句都可定準。」(馬太福音 18:16)

這是我第三次到你們那裡去。「任何事,憑兩個或三個見證人的口,才能成立。」(哥林多後書 13:1)

「控訴長老的事,除非有兩三個證人,否則不要受理。」(提摩太前書 5:19)

「如果有人干犯了摩西的律法,憑著兩三個證人,他尚且得不到憐憫而死。」(希伯來書 10:28)

聖經中再沒有一個惡人在最後一刻皈依的例子。聖經中也沒有法規、見證、判決、律法、訓誡、誡命或原則來捍衛這樣的教義。因此,除了路加的見證之外,我們別無其他見證,這還不夠好。

第三,經文宣告了這個真理:

「不義的,叫他仍舊不義;汙穢的,叫他仍舊汙穢;為義的,叫他仍舊為義;聖潔的,叫他仍舊聖潔。」(啟示錄 22:11)

這個人是一個慣犯,一個強盜,一個犯人,聖經說,應該處死。人不會突然間改變;他通常會像他生前一樣死去。我花了很多年才開始相信。我知道沒有人會在幾小時、幾天、幾週甚至幾個月內從黑變成白,無論是個人的、在經上的,還是通過任何其它信息來源的。

第四,主的陳述有混淆。如果主要在陰間和死亡中度過三日三夜,祂何以說強盜那日會在樂園裡與祂同在呢?也許祂的意思不是字面上的一日?我們能說嗎?這模糊,不是嗎?

除非另有說明 (而沒有),否則我將僅憑表面信以為真。從表面上看,祂沒有說。我們知道經文作證祂會三日三夜在地裡頭。此外,祂知道那時祂會在那裡。

像耶和華見證人、基督复臨安息日會和世界上帝教會這樣的人建議在陳述移動逗號 (原始手稿沒有標點符號——譯者在很久以後才加上)。而不是在「你」之後和「今日」之前使用逗號,如下所示:

耶穌對他說:「我實在告訴你,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!」(路加福音 23:43)

他們建議這樣做:耶穌對他說:「我實在告訴你今日,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!」(路加福音 23:43)

這將重點從強盜何時與主在樂園裡的時間轉移了,而將重點放在了主當日發表聲明這一簡單事實上。一個逗號移過一個詞——有天壤之別的教義啊!

但我們也不相信這個論點。基督复臨安息日會的教義是,當人們死去 (包括信徒),他們「睡眠」或完全無意識的。我們駁斥了這個論點 (閱讀惡魔般的教義:“魂眠” (在基督裡死去的人是無意識的))。

然而,我們關於這個故事的觀點是存在混淆,並且沒有證人支持它。

根據上帝的話語,如果路加說一件事在其它地方找不到任何支持,並且被兩個證人反駁 (在本例中為馬太和馬可),我們必須拒絕路加的敘述,並接受有不止一個證人的報告。因此,我們得出的結論是,沒有強盜皈依,儘管故事聽起來多麼美妙。

正如有人通過添加拉撒路與財主的假比喻來破壞路加的記載一樣,所以有人(可能是同一個人) 添加了悔改的強盜的故事。有關詳情,閱讀惡魔般的教義:臨終皈依基督

重要提示:我們必須鄭重提醒你們,雖然聖經中有虛假的經節,但它們很少。此外,經文有許多表面的不一致之處,但它們有合理的解釋 (不是合理化,而是真實的、合乎聖經的解釋)。我們理解和辨別真假的唯一保證就是主耶穌基督,通過祂的靈,我們被賜予認識真理,祂是真理。

維克多‧哈維克

財主與拉撒路 — 異教比喻

如果撒但可以在上帝的子女中撒種稗子來篩整他們,為什麼不在上帝的話語中做一個虛假的故事來做同樣的事呢? 這是一個那故事,根據其性質和產生的果實來確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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